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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审判中,法官提到下午四点下判定书,问要不要纸制文书是啥意思!?

发布时间:2026-01-1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离婚审判中,法官询问是否需要纸质文书,这涉及到判决书的送达方式选择。离婚审判中,法官提到下午四点下判定书并询问是否要纸质文书,主要是在确认您希望以何种方式接收判决书。
1. 如果您选择要纸质文书,法院会在判决书制作完成后,向您送达加盖法院印章的纸质判决书原件。这是传统且常见的方式,您可以直接获取实体文本,便于保存和后续可能的上诉等程序使用。
2. 若您表示不需要纸质文书,在一些已经推行电子送达的地区或法院,可能会通过电子方式(如法院诉讼服务平台、特定APP、短信链接等)向您送达电子判决书。电子判决书与纸质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在离婚审判中,法官询问是否需要纸质文书,这一程序与法律规定的文书送达方式相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条规定:“经受送达人同意,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。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,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,人民法院应当提供。”
在离婚审判场景下,法官询问您是否需要纸质文书,正是遵循此法律规定。如果您同意电子送达,法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;当您提出需要纸质文书时,法院则有义务提供。这保障了您在离婚案件中对判决书送达方式的选择权,同时也明确了电子送达与纸质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您无需担心电子判决书的效力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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