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撞了,责任如何划分?
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被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撞了,其责任划分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进行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”虽然本案是电动车之间的事故,但电动车若被认定为机动车(如超标电动车),则适用此条款。在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被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撞的情况中,若过斑马线的电动车无过错(如已按规定下车推行、确认安全),而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存在过错(如超速、未观察),则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。若双方均有过错,例如过斑马线的电动车未下车推行,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超速,则应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。因此,该法律条款为双方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依据,即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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